案例介紹:
客人趙女士和先生,夫婦二人均有穩定工作,沒有出境記錄,申請法國探親簽證。女兒楊小姐2008年去法國留學,現在已在法國與當地人JACK結婚并
定居,先生有固定工作,楊小姐暫時是家庭主婦,客人準備提交的邀請方的資料過于簡單,只有護照首頁復印和邀請信,其它邀請資料都認為不方便
提供而沒有遞交,使館懷疑其真實出境目的,資料不充分,最終給予拒簽。
案例分析:
由于客人出示的邀請方身份資料不夠清晰,太過于簡單,造成拒簽的主要因素。所以我們要從邀請方能提供的資料著手;首先邀請人的先生為當地居
民,最好可以去市政廳開具接待證明,其次提供夫妻的關系證明,以及先生近期半年的賬單,再加之客人在國內都有穩定及收入不錯的工作,建議再
提供夫婦二人的資產作為輔助。
簽證結果:再次申請簽證順利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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